卫法监发[20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核或者辐射事故时应急医学处理工作,现将《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