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近日,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了2005年全国核应急工作评估报告。
2005年,我国的核工业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记录,未发生1级以上核事件(按国际核事件分级),也未发生因放射性物质异常释放污染环境的事故。各级核应急组织进一步规范核应急指挥中心的运行机制,保持常备不懈,有效应对了各类核事件。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针对影响核电厂址地区的强台风、设备故障和乏燃料运输等紧急情况,三次宣布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核电厂应急状态分4级,应急待命属最低一级),启动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安全运行。认真履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与《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义务,通过设在国防科工委的国家核应急联络点,及时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了7月13日发生在哈尔滨的放射源致人死亡事件,对内通报了5月英国核燃料公司索普后处理厂管道破裂事故等2起事件。另外,本年度顺利地进行了两次乏燃料运输。
2005年,全国核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四川、甘肃两省分别于3月与8月成立了省核应急委员会。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核应急预案》。之后,国家核应急办向国务院办公厅陆续提交了《国家核应急预案》的操作手册、简本与宣传提纲,并启动了与其配套的执行程序的修订工作。浙江、广东、江苏三省都编制有场外核应急预案,各核电厂营运单位与主要核设施单位都修订或编制了场内核应急预案。四川、甘肃两省的场外核应急预案正加紧编制。为了适应《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要求,扩大适用范围,开展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征求各部门与单位的意见,完成了条例送审稿的编制。国家核应急办印发了《2005年国家核应急工作要点》,完成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建议》,并印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和有关单位。完成了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的软件平台系统功能需求分析和框架结构、网络布局、数据传输、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的方案设计,实现了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与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工况、辐射监测及气象数据的实时传输。国家核应急办首次参加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国际核应急演习,在北京举办了一期全国核应急培训班。
过去的一年中,核应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按照中央对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搞好应急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核应急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我国核应急体系是针对核电厂建立起来的,其它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应急准备工作还处于初级或起步阶段,同时,核应急工作的基础能力非常薄弱,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2006年,核应急工作要继续适应国家总体应急体系抓紧建设的新形势,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巢哲雄)
转 自:《核应急准备通讯》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