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2005年,我国核应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省市核应急机构及核设施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积极适应国家总体应急救援和反恐体系建设的新形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国家核应急预案》已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施行;《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建议》编制完成;核应急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四川、甘肃省先后成立了省核应急组织机构;参加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国际核应急演习。同时,在指挥中心建设、法规制订、科研、核反恐、预案演练、培训、公共信息沟通、国际通报等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成果。但是,按照中央对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搞好应急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核应急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核应急基础能力仍然薄弱,还没有形成覆盖全部核设施、核活动的核应急体系等。
2006年,在国家总体应急体系抓紧建设的新形势下,核应急工作要继续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要求,统筹安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国家核应急预案》,做好各项核应急准备工作。要编制好与《国家核应急预案》衔接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的部门预案,修订完成其相应的执行程序。认真落实各级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执行事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应对事故和履行两个核应急国际公约的国家核应急联络点的工作。
二、实施《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2006年是启动落实各级核应急组织制定的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第一年,要开好头,起好步。拟召开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四届二次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规划建议,形成《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部署“十一五”核应急工作。有关方面要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切实纳入各自单位“十一五”规划,落实相关条件,保障核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做好全国核应急网络系统的顶层设计规范与标准化工作,启动并组织好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和救援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省级核应急管理组织,推进各类核设施应急响应体系的建设。拟新建核电厂以及重要核设施所在的省市应重视核应急工作,抓紧筹建核应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已建立核应急机构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充实力量,健全运行机制和保障系统。要加快推进建立军用核设施应急响应体系。要全力推进北京市核应急组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的建设。
四、开展核应急科普宣教,宣传核电普及核应急知识。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的统一部署,各级核应急组织要抓紧做好各级应急预案的科普宣教工作。2006年是我国核应急体系建设20周年,也是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20周年。拟于4月中旬召开第四次全国核应急工作研讨会,开展重大问题研讨。同时举办展览、专家访谈,在报刊、网站上发表主导文章,宣传普及核应急知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情况举办有关活动,正面引导,将核能利用与核应急知识普及到公众。
五、依托核应急体系,积极兼容开展核反恐工作。按照国家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的要求,积极兼容,大力协同,充分发挥业已建立的核应急管理体系与各种核应急资源的作用,做好核反恐工作,逐步落实核反恐中长期科研规划,协助做好2008年奥运安保与核反恐的前期工作。
六、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效应对各类核与辐射事件。坚持不懈地做好核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若干单项演练与综合演习,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安排场内与场外联动的联合演习。维护和保持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运行良好,设备定期测试,人员常备不懈,随时准备应对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
转 自:《核应急准备通讯》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