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EA讨论修订《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时间:2002年09月16日 字体:  
作者:林森 古新萍
 


    [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9月2至6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维也纳召开第四次修订《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Physical Protection of Nuclear Material 简称CPPNM)专家组会议。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中、俄、美、英等45个国家和欧盟的代表共120多人。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于1980年3月2日在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和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字,并于1987年2月8日生效。我国于1989年1月10日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加入书,并同时声明对《公约》第十七条2款所规定的两种争端解决程序提出保留。《公约》于1989年2月9日对中国生效。

    1987年生效的《公约》的主旨是,保护核材料在国际运输中的安全,防止未经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集团或个人获取、使用核材料,并在追回和保护丢失或被窃的核材料,惩处或引渡被控罪犯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修订后《公约》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核材料的国际运输,还将扩展到各缔约国国内核材料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防止核材料的偷盗、非法转移、以及对核材料及核设施的破坏。

    加强核材料的管制,建立、实施和维护核材料实物保护体制是各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各当事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和管理体制,保证对核材料的有效控制,防止对核材料和核设施的破坏。中国政府愿在此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11月4日至8日,IAEA将继续讨论修订《公约》。(林森 古新萍)

    消息来源:国家原子能机构
                                   (责任编辑:古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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