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废治理需要先进的机制——访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刘华

时间:2005年12月27日 字体:  

  去年4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公安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持续8个月的“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让放射性废物污染这个平时不被关注的角落一下子成为了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

  “放射源清理只是放射性废物治理中的一部分,军工生产遗留下的核废物治理、核设施退役、核电厂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等核三废治理项目也属于放射性废物治理的范围。”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刘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如果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不好,会成为制约今后我国核工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刘华介绍,目前我国已有5座核电站的9个机组投入商业运行,2003年已运行核电站总装机容量达670万千瓦。截至2003年底,这些核电机组运行已产生乏燃料总计约740吨、中低放固体废物2964立方米。而根据我国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要占到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左右,达到4000万千瓦。据专家估算,届时我国核电运行共将产生乏燃料约12800吨、中低放固体废物约6万立方米。

  “我国核电运行十几年来产生的废物目前几乎都贮存在核电厂的废物暂存库内,在近年内若还不能得到及时处置,将可能影响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刘华说,“如果我们把该开的矿都开了,该发的电都发了,却把废物都遗留给子孙后代,这是不负责任的。国外有些国家核电发展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

  规模庞大的核三废治理的背后也孕育着一个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对此,刘华有着自己的想法。“我个人的观点是,我国的核废物治理应该形成一个国家机制。我们现在是谁产生、谁负责、谁治理,核废物的产生者同时也是废物的治理单位,大量的核废物还集中在使用者手里,这不是一种很先进的模式。谁产生谁负责没错,但是谁产生不一定要谁治理。”

  按照刘华的想法,国家应有专业的核废物处理公司,承担核废物处理与处置工作,由其来运营各个废物处置场,并逐渐形成成熟的技术力量、丰富的工程经验和可靠的工程队伍,对一些高难度的退役项目都具有治理的能力。包括城市产生的一些放射源废物,都应该归到它治理的体系中去。“核电厂运行寿命是40多年,可放射性废物治理一规划就是几百年,核电厂可以关,但废物治理工作不能停,它要长期地开展下去。随着我国核电发展的大好形势,核废物管理越来越重要,同时国家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怎样勾画好整体的运行模式、运行机制是很重要的问题。建立一种先进的机制有利于国家的核三废治理。我们环保总局正在和国防科工委、国际同行等探讨这个问题。”

  据刘华介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我国在核废物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仍相对滞后于管理的需要。国家环保总局已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在前几年已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废物处理处置规划的研究工作,在今年还要编制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其中核三废治理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核三废治理是一个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同时也是一个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需要大量投入的工作。做好核三废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国的核电发展、核技术应用、乃至国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土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对我国的核三废治理工作将积极推进、努力配合、作好服务、加强监管。”(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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