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和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批

时间:2005年12月17日 字体:  

项目名称:核电厂和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发[1986]9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1993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3、《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科工二司[1999]340号)
4、《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科工二司[2000]180号)
审批对象:核电厂及研究堆营运单位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 苟峰
联系电话:010-88581290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的条件
1、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
4、通过核电厂(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成绩合格;
5、经所在单位推荐。
需提交的材料
1、核电厂及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查申请报告:
包括申请者名单、申请执照种类、健康情况、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相关考试成绩、工作表现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意见等。
2、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执照人员名单;
(2)学历证明;
(3)核电厂(研究堆)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一式三份);
(4)申请执照人员情况汇总表;
(5)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
标准:提交的申请书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五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验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提交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的,将申请书及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单位的相关权利告知申请单位。
二、审查
标准:申请单位所推荐人员的学历、培训情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满足相关要求,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实际、内容准确、完整清晰、格式统一、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五处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国防科工委成立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操纵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人员组织召开操纵人员资格审查会议,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据会议对申请人员所做出的资格审查意见,提出是否认可其操纵人员资格的建议。
三、批准
本岗位责任人:系统工程二司负责人。
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查标准予以审批。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员,做出资格认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员,做出资格不认可的决定。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
2、本部门意见完整、准确;
3、留存归档的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五处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通过经批准的,在申请表中加盖印章,送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同时,发文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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