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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应急工作回顾与展望

时间:  2006-04-27        字体:    

王毅韧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

  核应急工作是核能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核应急工作是与核电事业同时起步,随着核电事业的发展而逐步成长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了以核电厂为重点的、较为完整的核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应急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在应对各类核与辐射事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国家核能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核应急工作的现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的组织协调下,全国核应急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开拓进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包括:

  --构筑三级管理体系。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国务院和军队的18个部门组成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工作;建有核电厂的广东、浙江、江苏及其他核设施较为集中的四川、甘肃设立省级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核应急工作;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设立核应急指挥部及应急专业组,负责组织场内核应急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国家核应急预案》作为国家25个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已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省份、核设施营运单位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编制了各自的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国家和部门核应急预案、地方人民政府场外核应急预案和核设施场内核应急预案体现了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建设法规标准体系。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依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颁布实施了《核电厂核事故报告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培训规定》、《核电厂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或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等十几部部门规章和管理导则,还颁布了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初步奠定了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法制基础。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包括国家公安、卫生、环保、气象、交通、信息和部队有关部门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所在省在内的核应急指挥与响应设施也已投入运行。各级指挥中心正在搭建或完善软件平台,核应急信息的互通互联正在实施中。

  --形成技术支持体系。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展核应急技术研究,在事故源项分析、辐射监测、航空监测、气象保障、应急决策支持、辐射损伤救治等技术领域取得一批实用的科研成果。依托科研院所、医院、部队建立了若干技术支持中心。核应急专业支持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开展宣传与交流。各级核应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众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国家原子能机构网站、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业网站及《核应急准备通讯》刊物等媒体,与公众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气象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核应急交流与合作。

  --保持常备不懈。各级核应急组织定期举行包括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公众参加的场外演习、场内场外联合演习等在内的各类演习,通过演习,验证了各级组织、各类预案的协调性和应急设施的可用性,并通过演习,不断提高万一事故下的实战能力。

  --加强军地协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担负着核电厂场外应急救援和支援使命,为建立国家核应急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优势和技术特长,结合正常战备训练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在核应急机制建设、核应急救援科学研究、核应急装备和支援地方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根据《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加强国际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系统的行动计划,参加国际核应急演习,履行事件国际通报。

  上述工作,为我国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核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从发展的眼光看,仍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核应急工作基础能力仍存在薄弱环节;各级核应急响应体系建设不平衡;核设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等等。

  二、核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核电事业加速发展

  今年3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会议指出,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对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我国综合经济实力和工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将达1800万千瓦。核电规模的扩大,核燃料循环产业以及核科学研究和核技术应用的大发展,对核应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第四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第一次会议后,国家核应急办即着手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首先是对核应急工作现状、“十一五”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

  (二)国家总体应急救援和反恐体系正在抓紧建设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总体要求,国家有关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的法律(《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怖法》)正在制定中,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发布。核应急体系不仅是国家总体应急救援体系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之一,还承担核设施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后果处置的重任。因此,要求全面加强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应对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努力适应保障公共安全和反恐斗争需要。

  (三) 国际对核应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我国的核应急工作从一开始就遵循国际核安全和核应急的基本原则,注意研究借鉴国际核应急经验,保持较高的工作水准。近年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组织在总结和分析各国核应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并考虑9.11事件后各国所面临的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风险,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核安全标准与技术文件,对核应急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建议核应急工作应:在威胁(危险)评价的基础上,覆盖各种核设施与核活动;适应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需要;强化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国内协调与国际协调等。研究国际核应急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要求,保持我国核应急工作与国际接轨,十分重要。

  (四)其他核设施急需纳入核应急体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核应急工作的重点是核电厂,有了比较扎实的工作基础。相比较而言,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的核应急工作则显薄弱。需按核应急的总体要求在其他核设施比较集中的省市建立省级核应急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其他核设施核应急工作。

  三、今后一段时期内核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适应我国核能和平利用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要求,核应急工作要继续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各项工作。

  (一)编制完善预案。各部门、地方及主要核设施单位应根据《国家核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各自的预案及执行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做好纵横向衔接,特别是要将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措施、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等落到实处。

  (二)健全组织体系。已建立核应急机构的省市应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健全运行机制和保障系统。拟新建核电厂、重要核设施相对集中的省市应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要求,抓紧核应急组织的筹建工作。要抓紧研究建立适应军用核设施特点的核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推进法制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建立相关的信息管理、应急物资、队伍管理、资金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完善核应急管理机制。

  (四)夯实基础能力。认真研究各类核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机理,做好全国核应急网络系统顶层设计,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推进决策支持、检测监测、辐射防护、应急医学、技术管理等各类技术支持中心的建设;建立应急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洗消去污、辐射损伤救治等救援队伍。

  (五)重视预测预警。核应急工作要“关口前移”。应注意加强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中所遇到的制约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各类核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工作。

  (六)保持常备不懈。有针对性地安排单项演练与综合演习,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安排场内与场外联动的联合演习。积极筹备并适时启动国家级核应急演习计划。要实现对各级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动态管理,注意不断增强核应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实战运用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

  (七)提升技术水平。发挥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建立核应急科技支撑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核应急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攻关,包括典型核事故的产生机理和防范技术研究,先进适用的核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开发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对核事故的预警、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促进我国核应急工作水平的提高。

  (八)做好科普宣教。应高度重视核基础知识和核应急预案的科普宣教工作,各级核应急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制定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核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宣传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公众的核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核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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