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日内瓦11月20日电(记者杨京德)《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20日在日内瓦万国宫开幕。大会将审议公约的履约情况,讨论加强信任措施和推进公约普遍性等问题。
公约审议大会5年举行一次。本次会议将考虑加强禁止生化武器的保护措施,缔约国将研究5年来国际舞台发生的变化对公约的影响,特别是恐怖主义威胁、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和非典、禽流感等疾病引起的忧虑。大会将逐条审议公约,讨论加强信任的措施,公约的普遍性,科学合作与交流,生物恐怖主义,监督执行和核查,与世卫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相关机构的协调等问题。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大会上致辞说,5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人们更加关注反恐斗争和非典、禽流感等自然疾病,公约的实施环境、理念和作用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同时,生物科学技术取得重大发展,在为人类发展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危险。这意味着国际社会应把公约作为处理现有威胁的整体措施的一部分,不仅处理裁军问题,而且通过采取公共卫生措施、制定灾难应急预案和保证生物科学技术和平、慎重的利用,应对恐怖行动、非国家的或个人的犯罪行为。他希望审议大会讨论应该采取的新措施,以使公约继续成为阻挡生物武器的有效屏障。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为《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于1975年生效,目前已有155个签约国。中国于1984年加入这一公约。
中国裁军大使阐述中国全面禁止生物武器的立场
新华网日内瓦11月20日电(记者杨京德)中国裁军大使成竞业20日在这里指出,中国支持《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一贯主张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坚决反对生物武器扩散。
成竞业在日内瓦万国宫开幕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一般性辩论中说,公约生效以来,在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通过多边努力切实加强公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促进生物裁军和军控进程,防止和应对生物安全威胁,仍是各缔约国肩负的共同历史使命。
成竞业结合本次大会议题谈到中国代表团的看法时说,5年来,公约实施情况基本顺利,公约普遍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公约主要条款的履行总体平稳,建立信任措施资料的宣布情况有所改进。
成竞业表示,建立信任措施是缔约国履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呼呼更多缔约国自觉按时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关于如何改进建立信任措施宣布,中国愿本着积极开放的态度参与讨论。
成竞业指出,近年来,生物技术在改善人类健康及生存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生物科技的滥用和误用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也呈上升趋势。如何在享受生物科技发展成果的同时,全面、严格履行公约,防范生物武器威胁,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促进和平利用生物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公约宗旨之一,与生物裁军和防扩散、防范生物恐怖相辅相成。中国呼吁各方高度重视,探讨并制定可行的计划,加大投入,使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真正从国际合作中受益。
成竞业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生物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很多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在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检测与预防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有益的合作与交流。中方愿本着开放、务实的精神,与其他各方合作,为推进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11月20日开幕,大会将于12月8日闭幕,审议公约的履约情况,讨论加强信任措施和推进公约普遍性等问题。
背景资料:《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生物武器素有“瘟神”之称,是利用细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以及各种毒素和其它生物活性物质来杀伤人、畜和毁坏农作物,以达成战争目的的一类武器。它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多,杀伤范围大,作用持续时间长,且难防难治。因此,制止生物武器在全球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草案于1971年9月28日由美国、英国、苏联等12个国家向第26届联大联合提出,经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推荐此公约。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1975年3月26日公约生效。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截止到2006年11月,已有155个签约国 。公约审议大会5年举行一次,公约签字国曾于1980年、1986年、1991年、1996年、2001年和2006 年就该公约举行过六次审议会议。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共15条,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成员国在1994年的特别会议上决定成立特别工作组,制定一份对于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草案。但是在2001年12月的第五次审议会议因美国要求会议“明确终止”特殊工作组的使命,反对就进一步加强《公约》的措施进行谈判而被迫休会。2002年11月11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五次审议会议在日内瓦复会。
1984年9月20日,中国决定中国加入该公约。台湾当局曾于1972年4月以中国名义在华盛顿签署了公约,并于1973年2月9日批准。中国在加入公约时声明台湾当局的签署和批准是非法的、无效的。1984年11月15日,中国政府分别向英、美、苏政府交存加入书,该公约于同日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