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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许可审批
发布日期:2022-07-18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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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22-07-18   字号: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国发〔1987〕57号);

  3.《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科工法〔2003〕520号)。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乏燃料托运人具有核材料持有资质,乏燃料托运代理人具有核材料托运代理资质;

  2.所委托的承运人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具有满足法规要求的实物保护、保密措施及应急措施。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机要交换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2.信函接收: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联系电话(010)88581533,88581119。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乏燃料转移审批

  1.乏燃料托运人提交转移申请材料,由主管单位上报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2.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将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报批分至系统工程二司,系统工程二司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办理;

  3.符合要求的,由系统工程二司提出同意转移乏燃料建议;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书及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二)乏燃料启运审批

  1.乏燃料托运人提交启运申请材料,由主管单位上报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2.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将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报批分至系统工程二司,系统工程二司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办理;

  3.符合要求的,由系统工程二司提出同意启运乏燃料建议,提请局领导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书及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4.符合标准的,颁发乏燃料启运批准文件;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允许乏燃料启运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

  5.乏燃料运输结束后,申请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报送运输结果与情况简报。

  审批流程图见图。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该程序为通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件的制作与送达。

  (二)依申请变更

  办理方式同新办。

  十二、办结时限

  (一)乏燃料转移审批

  接到齐全的转移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颁发乏燃料转移批准文件。

  (二)乏燃料启运审批

  在接到齐全的启运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局领导审查合格后颁发乏燃料启运批准文件。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无收费环节及收费项目。

  十四、审批结果

  (一)乏燃料转移审批文件

  内容包括转移时间、转移方式、转移地点、转移路线及责任人等。

  (二)乏燃料启运审批文件

  内容包括启运时间及要求等。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审批文件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电话咨询:(010)88581190。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541、(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乘车路线:(航天桥东站)10路,92路,121路,612路,运通106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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