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核安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核电站实物保护系统验收管理办法》(国原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核电站核安保能力水平,国家原子能机构于3月7日至8日对福清核电5、6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组织开展了核查验收。
为做好此次验收工作,国家原子能机构联合公安部组织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对实物保护系统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导则情况、与设计基准威胁的适配情况、工程施工质量与系统设备配置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细致梳理。现场验收工作实现了既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福清核电5、6号机组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的全球首堆工程,两个机组实物保护系统的成功验收,为持续提升我国核安保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促进核能发展,保障"华龙一号"走出去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地方公安部门、中核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