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发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在环保部同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指出,作为核能技术利用大国,我国现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全国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7万家,在用放射源12.7万枚,射线装置15.1万台(套),已收贮废旧放射源19.2万枚。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我国核电仍将进一步发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为保障安全发展,在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推进核安全科技研发、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10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规划》进一步提出了6项重点工程。
在核安全改进方面,要求开展技术升级、工程改造等重大项目,排除安全隐患,持续提高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等核设施的安全水平,保障核安全。在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方面,将推进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对关停的铀地质勘探设施与铀矿冶设施实施退役治理。在核安保与反恐升级方面,对已运行核设施开展实物保护安全性能评价,推进核设施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实物保护系统升级和改造,提升设施核安保水平。在核事故应急保障方面,按照国家三级应急体系,通过加强国家、省级和重点核设施单位核事故应急和支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水平,有效应对核事故。在核安全科技创新方面,围绕核电厂严重事故、设备材料老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提升核安全水平的科研攻关,建立一批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上,开展国家、省、地级市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核安全审评、监督、监测能力,构建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平台,不断提升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
涉及核安全监管中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郭承站也表示,尽管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但具有统领地位的《核安全法》始终缺失。郭承站透露,《核安全法》已于2016年10月通过全国人大一审,“最近正在为二审做准备,按照立法计划,今年6月将通过二审,年内有望正式发布,这一短板有望在今年补齐。下一步,《原子能法》也有望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