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十三五”国家核应急工作规划》(下称《规划》)。据悉,《规划》将做进一步修改后,经成员部门会签后,拟于6、7月份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名义正式发布。记者就《规划》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采访了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兼国家核应急办主任、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
王毅韧介绍,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应急工作规划和计划,是国务院赋予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和国防科工局的重要职责。围绕这一职责,按照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在总结“十二五”工作、分析“十三五”形势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规划》。
王毅韧强调,《规划》的编制是全系统共同劳动的成果。一年多来,《规划》经历了课题研究、提纲设计,组织撰写、多次修改,征求意见、形成共识等阶段。每一个阶段,协调委成员单位、省(区、市)核应急机构、涉核单位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今年初以来,两次正式征询了各方面的意见。
王毅韧指出,《规划》是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一个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注意体现了“四性”。一是体现创新性: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核安全观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福岛核事故后国际国内关于核应急工作的新理念、新倡议、新要求体现出来;二是体现全局性:作为一部国家专项工作规划,既着力体现核应急各项工作整体覆盖面,也体现以国家层面为主并兼顾对省(区、市)和核设施单位工作的部署要求;三是体现系统性:编制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核应急工作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看待,既有对总体系的设计,也注意对具体工作体系的划分;四是体现指导性:《规划》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底线思维,着眼形势发展要求提出任务,针对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工作,同时尽可能体现对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做好核应急工作的总体指导。
王毅韧介绍,《规划》对“十三五”任务做了重点描述和部署。《规划》总结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核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在此基础上,围绕建成与核能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核应急体系的总目标,从推进核应急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核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优化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注重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核应急科技创新、加强核应急演习演练与培训、拓展核应急宣传和公众沟通工作、深化核应急领域国际与地区间合作与交流等9个方面部署了“十三五”期间国家核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