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简称《环保法》)于2014年4月1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法》的修订和贯彻实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核集团作为以清洁核能为主业的国有骨干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学习和贯彻落实《环保法》,对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邀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家解读新法。
为何要修订《环保法》
《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至今已实施25年。25年后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环境形势严峻,大气、水、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污染严重,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加剧,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加速,资源保障能力严重不足,多年来粗放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集中爆发,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根据《中国环境年鉴》(1996~2010年)中的《中国环境统计公报》等资料,据统计,2006~2010年,平均每天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1.5起。2005年以来国家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同时,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已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如PX项目建设遇阻等群体性事件,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本次《环保法》修订过程中的突出特点有:一是从有限修改到全面修订。多年来,社会各界对环保法如何定位和修改存在较大分歧。《环保法》最初以修正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后,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修改该法提供了新视角和新高度。第二次审议时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第三次审议时将修正案草案改为修订草案,决定对该法进行全面修订。
二是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修订前的《环保法》 较多的侧重于污染防治,涉及生态保护的较少。这次修订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和新要求,从理念、制度和措施等方面强化了生态保护的内容。
三是既要解决共性问题,又要解决突出问题。《环保法》定位为环境领域起统领作用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既要解决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共性问题,修改还要兼顾解决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如规定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具体措施。
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新法在立法理念、监管模式、环境执法、企业环境责任等多方面做了改进与革新,对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做出了回应,尤其对企业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给我国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生态建设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展现了本届政府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决心。
新法“新”在哪?
一是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目的纳入新《环保法》。新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来替代旧法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法律范畴,这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情况。同时,新法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对保护环境的积极引领。
二是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由于环境保护可能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为解决地方政府和违法企业可能发生的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问题,新保法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三是引入“按日计罚”的处罚机制。新法引入“按日计罚”的处罚机制,规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罚款。违法一天就罚一天,罚款上不封顶,大幅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四是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是引入区域限批制度。新法增加了限批情形,即“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拓展了我国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将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六是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七是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新法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顿。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法引入了拘留处罚。违反新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新动作
新《环保法》实施对集团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核电作为清洁能源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集团公司将面临新的挑战,新《环保法》强化了对企业的环保责任,强化了政府严格执法力度,强化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对集团公司环保工作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集团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落实环保管理责任制,完善环保管理体系,严格环保工作考核,全面推进集团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集团公司今年环保重点工作是推进“三个强化管理、一个全面推进”。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感,提高环保意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集团公司重要社会责任,集团公司将组织全系统开展新《环保法》的学习和宣贯,增强保护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全员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使节约资源、低碳消费、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法制意识。
二是强化环境监测管理,保障设施规范运行。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监管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流出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流出物及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年度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是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集团公司将环境风险管控作为“事前预防”的重要抓手,落实风险分级督办责任,认真落实风险监控措施,积极推动环境风险治理,提高设施运行的安全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可控。
四是全面推进“十三五”安全环保规划编制。目前,集团公司已全面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对产业发展进行规划的同时,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环保的保障工作,专题编制安全环保领域的规划。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编制安全环保规划的时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将《环保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环保能力提升,确保环境安全,保障集团公司科研生产健康有序发展。(来源:中国核工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