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原子能法(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研讨会。
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原子能法》是我国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法,属于我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制定《原子能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原子能事业安全高效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公众安全、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原子能法》直接关系到原子能事业作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人类安全和环境安全,还涉及到原子能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因此《原子能法》的制定一直比较审慎,从1984年启动到现在已历时30年。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提高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
会上,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司副司长任宏军、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改司副司长丁志敏先后介绍了《原子能法(送审稿)》的起草背景;我国核领域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和叶奇蓁对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修改意见发表了看法。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国家组织制定《原子能法》很有必要。《原子能法(送审稿)》着眼于我国原子能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了比较好的制度设计,已经具有相当好的基础。国家层面应从保障核安全、促进核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理顺原子能事业的管理体制。专家指出,制定《原子能法》必须处理好与《核安全法》的关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调整范围;必须处理好与《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现有法律衔接的关系,避免出现立法层面的矛盾或漏洞;送审稿有必要在草案名称、立法宗旨、行政许可项目、监管体制设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确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国防科工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核能行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核电工程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会后将形成专家咨询报告,向中央有关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中央相关部门报送。(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