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2008年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确定成立山东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德宽、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世瑛、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王超英、省军区副参谋长谭保平担任,委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武警山东总队等13个部门和烟台市政府、威海市政府领导担任。
山东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研究制定省核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山东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国防科工办,王超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山东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