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核应急工作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稳步推进核应急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强《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其他各项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工作,不断扩展和完善核应急体系,编制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在国务院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省市及核设施运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核应急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取得进展,保持着较高的应急准备水准,有效应对了几起辐射事件。但是,也应看到我国核应急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核应急基础保障与救援能力仍然脆弱,与中央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还有差距,形势不容乐观。
2005年,国家核应急工作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公共危机管理的方针与指示,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总体要求与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的总体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按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工作部署,在巩固核电厂应急管理体系的同时,将核应急体系扩展到其他核设施,适应和融入国家总体应急救援和反恐体系的建设,加强核应急工作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持中心与救援分队建设,不断提高核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信息化水平与人员素质,保持较高水平的核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围绕上述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核应急法规建设
认真研究,扎实推进《核应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修订《条例》,拓展其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任务与权限,夯实核应急工作的法制基础。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事故国际通报与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开展军用核设施应急立法调研工作。
二、健全全国核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核应急工作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核应急协调委的指导作用,以专题形式积极开展联络员组与专家咨询组的活动。进一步完善核应急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四川、北京、甘肃等核设施较集中的省市的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加紧建立国防科技军用核设施应急与反恐体系。开展新批核电项目的前期应急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反应堆乏燃料运输的应急工作。促进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核应急运行机制。开展核应急与核反恐重大问题与政策研究。
三、编制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加强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从提高我国核应急总体处置能力出发,制订《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规划要坚持推进科技创新、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技术基础与能力基础,启动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和救援分队的建设,不断提高核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将加强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所需条件分类纳入有关部门“十一五”规划。
四、大力加强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积极构筑全国核应急网络系统的顶层框架
以国家核应急中心软件平台及系统建设为重点,通过建网、联网和用网,逐步实现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依托全国核应急信息网络系统,逐步提高核应急管理政务与应急响应的信息化水平。核设施(包括核电厂)的有关信息是核应急信息网络的基础,按照报告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有关信息入网,以满足应急响应及时、协调、有效的要求。
五、做好各类核应急预案完善与落实工作,加强培训与演习
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在核应急工作方面的安排和2004年修订完成的《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部门核应急职责与任务,做好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的落实、培训与演习工作,以提高应对核与辐射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各成员部门的预案应对照《国家核应急预案》,形成一个相互衔接、协调顺畅的整体。国家核应急办要配合、督促和检查核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
举办首期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培训班。围绕参与2005年5月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第一次国际核应急演习(相当于闭卷考试),紧密结合国际最新标准、理念与要求,不断提高我国核应急演习的科技含量与实效。筹备举行首次国家三级核应急体系的联合演习。
六、依托核应急体系,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反恐工作
做好防范和处置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国家防范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中长期研究规划》的规定事项,建立反核恐科研协调机制,促进尽快建立反核恐科研专项。开展反核恐预警和立法研究。推动反核恐经费尽快到位,逐步落实反核恐各项准备工作。以核电站为对象,研讨并实际演练反恐对策与措施。整合资源,集成技术,加强预警,重在防范,尽快形成一定的应对能力。
七、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履行国际义务
继续做好履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与《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的工作,开展国家或省级国际交流与双边合作,进一步规范国家核应急联络点的工作程序,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
八、常备不懈,有效应对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事件
各级核应急组织要不断提高应急意识,落实应急预案(即应急计划)及其执行程序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热备用状态,完善值班制度,严格按报告制度的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信息沟通工作,保持常备不懈,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或突发事件。加强核应急公众信息与传媒工作,宣传核能、核安全、核应急基础知识,为核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巢哲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