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国际核保安、促进国际合作
张华祝主任在伦敦核保安大会上的报告
尊敬的主席先生,尊敬的巴拉迪总干事,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和我的同事们很高兴来此出席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发起召开的国际核保安大会,我感谢机构和英国政府为此次会议所做的精心安排,借此机会向与会的各国部长和同行致意。
911恐怖袭击之后,以跨国、跨地区国际恐怖主义为代表的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呈现上升趋势。一些国际恐怖分子或组织已开始把目光转向核材料和核装置,企图获取或制造核爆炸装置、放射性散布装置等,用来攻击公众,或者通过蓄意破坏核设施、袭击核材料装运工具等,造成严重的核毁伤或辐射危害,给国际社会制造恐慌和破坏。核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为担忧的恐怖形式之一。在核能广泛应用的今天,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遏制核恐怖活动,不仅会给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损害,而且还会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国际核恐怖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防范。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1373号决议和1540号决议,呼吁各国加强立法,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相互间合作,防止核武器及相关材料的非法走私。在国际多边核保安领域,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制定防止核恐怖工作计划,牵头修订《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敦促实施《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设立核保安基金,资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保安水平等一系列措施,为加强国际核保安和完善国际防核扩散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天,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邀请各国部长、高级官员和专家齐聚伦敦,就国际核保安现状、前景及未来合作等问题广泛交换意见。相信此次会议将会对加强国际核保安体系,预防和遏制恐怖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各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扩散,严厉打击核材料盗窃和非法转让。中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旨在加强国际防扩散和核保安能力的活动,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做法,在国内制订了相关法规,建立了相应的监管体系。
为防止核材料被盗窃、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使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境内核材料的许可证制度、实物保护要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核材料衡算和控制系统”和“核材料保安系统”。近年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陆续出台了《核材料管制视察规定》、《核材料国际运输实物保护规定》、《核电厂安全保卫规定》、《核材料实物保护导则》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文件,将中国核材料管制及实物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为做好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实物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增加了对实物保护技术水平研发和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在确保大型核电站等新建核设施的实物保护标准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同时,对技术防范标准相对较低的老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为应对核领域的恐怖活动和各种突发事件,中国建立了各部门间的核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了相应预案,加强核设施的核应急准备和演练,积极开展各项核反恐准备和研究工作。
为严格核材料、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消除出口环节的扩散隐患,中国政府分别于1997和1998年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对核出口和核两用品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前,为更加有效地对敏感物项实施出口控制,有关控制清单物项的海关编码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女士们,先生们,
随着核技术的广泛应用,放射源已遍及工业、农业、医疗等各个行业。由于周期长、数量大、分布散,放射源管理的难度很大。为提高放射源管理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放射源从生产、运输、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放射源丢失和被盗的风险。
中国政府早在1989年就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对放射源登记许可证制度。2003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源编码规则》、《放射源进出口许可证办理要求》等部门规章相继出台,为加强放射源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摸清情况,有关部门于200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放射源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核查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清查并收贮了一批闲置的废弃放射源并在现有25个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基础上,对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全面规划,积极推进放射源统一收贮。中国海关正在建立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大对放射源进出口的监查。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国不仅制定了完整的履行核不扩散和核保安义务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措施,而且还形成了有核能、环保、商务、公安、海关等诸多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控制和监管体系,中国的防扩散和核保安工作水平正在得到稳步提升。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在不断完善国内监管体系的同时,十分重视在核不扩散和核保安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加强核不扩散和核保安工作的努力。
中国先后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与防核扩散相关的所有国际条约,参加了包括 “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等在内的国际防扩散机制。 中国与机构签署的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已于2002年3月生效,并依据议定书履行通报义务。在国际防扩散和核保安领域,在国内有效和的基础上,及时与机构和有关国家互通情况,交换信息。此外,中国还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国及机构在核不扩散领域的有关活动, 积极参与《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和《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的修订、 在联合国国际名人小组等工作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双边合作领域,中国与美国围绕核不扩散政策开展定期对话,并在防扩散技术及具体措施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中美双方已商定,今年十月在中国进行一次核材料实物保护技术的演示活动。此外,中国与加拿大、日本等国在核出口管制和保障监督领域,也保持着定期对话机制。为确保中国口岸安全,加强对集装箱的安全检测,中国政府还与有关国家在集装箱安全、核材料检测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今年,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首次设立了核不扩散国际合作专项资金,为中国在国际核不扩散领域更好的发挥作用,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可靠的保障。
女士们、先生们,
加强国际核保安、防止核扩散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和促进国际、地区和各国的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是各国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此,每个国家不仅要履行各自在加强核保安和防止核扩散方面的义务,还应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和核保安体系建设,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核扩散和核恐怖活动,防范和消除任何危及人类健康与安全的恐怖事件。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国际核不扩散和核保安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应该建立在各国普遍参与、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机制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才能得到充分保证。
女士们、先生们,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形势,作为国际社会负责的一员,中国将继续参与国际社会旨在加强核保安、防止核扩散和核反恐的各种努力,为实现一个持久和平与普遍繁荣的国际社会积极的努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