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继2004年10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正式批准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厂址安全评价报告》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1月4日正式批准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可研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此举表明,3、4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审评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国家核安全局在批准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厂址安全评价报告》中认为,该扩建厂址是可以接受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则认为可研阶段环境影响报告满足本阶段审评要求。这两个批准文件的颁发,标志着3、4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可研阶段安全审评工作告一段落,将对国家尽快核准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