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立
发布日期:2004-04-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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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新萍 [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记者 古新萍)2004年3月31日,第四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新一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兼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张华祝主持了上午的会议并致开幕辞。
新一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该协调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等18个国务院和军队的部、委、局、办组成。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政府及核电站主管机构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应急计划等。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新任主任王毅韧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对2004年国家核应急工作做出了安排,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展望。
在上午召开的会议上,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韩庆华作了《江苏省核应急情况工作汇报》;广东岭澳核电有限公司戴庆宇总经理代表广东核电集团作了《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的报告,介绍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的经验。会议还向第四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咨询组30位专家颁发了聘书。
核事故应急准备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核电站为重点的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尤其是过去的五年,我国的核应急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基本上适应了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核能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有关部委和军队的领导,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专家、联络员,部分地方政府核应急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的核应急工作者应邀列席了上午的大会。同一天还召开了2004年核应急工作协调会和专家咨询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