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6日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在俄罗斯举行之际,中俄双方签署了四个核能合作的文件。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俄罗斯总理祖布科夫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国国防科工委主任张庆伟和俄罗斯原子能署署长基里延科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对1992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合作建设用于原子动力的气体离心浓缩铀工厂协议>的补充议定书》,分别代表各自国家的两个部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署关于和平利用核能中期合作议定书》。
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总经理陈新阳与俄罗斯技术工艺出口公司的代表签署了《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与俄罗斯技术工艺出口公司关于自俄引进铀浓缩四期项目框架协议》。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国元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公司总经理什玛特科签署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和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公司开展田湾二期合作原则协议》。上述四个文件的签署,为中俄双方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核能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指出,加强在核能领域的合作是双边经济合作的一个优先发展方向,对该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两国将继续在建设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和浓缩铀工厂方面开展合作,并采取措施落实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的关于和平利用核能中期合作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