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与安保司成立25周年。最初,机构核安全部门仅是核能司下设的一个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机构于1989年设立改组后的新核安全处,涵盖了核安全领域更广泛的主题;1996年,机构设立核安全司,下设辐射和废物安全、核装置安全两个处;2001年发生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机构于2002年设立核安保办公室,并将该司改名为“核安全与安保 司”;2014年起,机构将核安保办公室改为核安保处,并先后设立事件与应急中心、核安全与安保协调办公室,形成了该司目前“三处、 一中心、一办公室”的组织架构。
25年来,核安全与安保司推动设立了200余项核安全标准以及42项核安保导则,为保障全球核安全提供了基本原则、要求和建议,为成员国加强核安保提供了全面指导。为促进上述标准、导则的广泛应用,该司还为成员国提供17类同行评审服务,累计派出1200余个专家组,为在全球范围内提升核安全与安保水平、建立有效的法律和监 管框架做出贡献。此外,该司还着力支持成员国加强能力建设,遵守核安全与安保领域国际公约义务,以推动全球核安全治理、提升全球核安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