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1月3日电综述:德国能源政策关注可持续发展 新华社记者刘海燕 德国是一个能源紧缺的国家,能源供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为了摆脱对进口和传统能源的长期依赖,德国近年的能源政策把重点放在了节约传统能源和发展新型能源两个方面,以期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居民和企业节约能源。2002年起,德国开始对汽油、低硫柴油和电力消费征收新的生态税。例如,每公升汽油被加征了约3欧分的新税,从而使每公升汽油所含的总税额达到62.38欧分。价格杠杆的作用迫使德国民众意识到节约能源的必要性。另外在生产环节,德国政府从2000年起对企业的设备能耗作出新规定,新设备的能耗要比过去的标准再低30%,对旧设备也必须进行节能改造,其中包括改造300万台老式供暖锅炉。 在注重“节流”的同时,德国的能源政策还把重点放在“开源”上,即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2000年,德国政府出于环保和节省成本等考虑,决定逐步放弃已初具规模的核电,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德国政府希望通过能源结构调整,到2010年使所谓“生态能源”的发电量占到全国发电总量的10%。50年后,力争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国民使用的主要能源。 为达到上述目标,德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等政策法规,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使用新型能源的计划。 目前德国风力发电的电价,比常规电厂的电价高出近50%。《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无条件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此外,政府为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决定实施“10万个太阳能屋顶计划”,并提供了十分诱人的优惠条件。个人在私宅屋顶安装光电池或企业建设太阳能设施,均可申请长达10年的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针对太阳能发电设备先期投入大的特点,政府还对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并入公共电网销售给予补贴。 近年来,德国在开发可再生能源方面成绩斐然。例如,2001年风力发电营业额达到35亿欧元,2002年德国境内风力发电机超过1.2万台,占欧洲的一半。根据德国风能联合会的数据,目前风力发电占德国总发电量的3.5%,10年内这一比例估计将达到10%。(完) 转自:新华网 (责任编辑:古新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