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报道,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数据库显示,在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中,有5个国家四分之一以上的电力需求依靠核能,从而使欧盟使用核电的人口增加到4.5亿。
这5个国家中:捷克有6座核电站在运营,提供全国25%的电力;匈牙利有4座核电站在运营,提供全国36%的电力;立陶宛有2座核电站在运营,提供全国80%的电力;斯洛伐克有6座核电站在运营,提供全国55%的电力;斯洛文尼亚有1座核电站在运营,提供全国40%的电力。
这5个国家都已经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核保障监督协定及附加议定书,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进入其核电站现场以及对核信息进行安全核查。同时,他们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这些新成员国在核电厂选址安全工作已有多年合作。最近,欧盟也建立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新制度来管理新成员国的核能事宜。(辛宜)
责任编辑:古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