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2006年6月28日,法国议会表决通过了放射性材料和废物管理规划法。
放射性材料和废物管理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划,明确提出分离嬗变、深层处置和暂时贮存三者之间的互补性,并提出具体的时间表:
- 分离嬗变:旨在废物减容和降低废物毒性,工程项目2020年投入运营;
- 地表贮存:最终处置前,废物应贮存在稳定可靠的基体内,工程项目2015年投入运营;
- 可移取性深层地质处置:旨在处置不可地表永久处置的放射性废物,工程项目2025年投入运营。
2、对强化透明度和民主性做出规定。
法律规定,深层地质处置工程项目动工前须经议会两次表决: 2015年进行第一次表决,明确深层地质处置场废物可移取的条件,然后颁发批准建设法令; 100年后进行第二次表决,决定处置场的关闭问题。
2015年议会表决前,还将同处置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进行磋商,就涉及当地居民关心的废物可移取性、安全、运输等问题开展区域性公众辩论。
除此之外,法律强化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的独立性;在关于外国废物在法国进行后处理和贮存问题上做出规定,要求提高透明度;增加了地方信息跟踪委员会的人员数量。
3、法律还规定,对未来深层地质处置场和现深层地质处置实验室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给予经济补偿。
4、对保障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基金的安全做出规定。
法律规定,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ANDRA)将就高中放长寿废物处置场建设费提出估算。对分离嬗变研究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将设立一项基金,用于支付处置场的建设费和管理费。将设议会财政评估委员会,以确保政府部门监督工作的合理性和严肃性。
背景资料:
这项法律的出台要追溯到1991年。当时法国议会通过了《巴塔伊法案》,要求用15年时间深入研究放射性废物管理问题,并提出三个主要研究方向:分离嬗变、深层地质处置和地表长期贮存。15年来,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和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ANDRA)积极开展研究和实验,终于在2006年初,向主管政府部门提交了最终研究报告。
2006年初,法国核安全当局、国家评估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核能机构对以上研究进行了评估。同时,在国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辩论。之后,国家公众辩论委员会对公众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并上报部长会议。
2006年3月22日,部长会议通过了放射性材料和废物管理规划法草案。4月12日和6月15日,法国议会分别通过了一读草案和二读草案。6月28日,法国议会表决通过了放射性材料和废物管理规划法。(丁顺明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