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核能行业支持对业内外资企业实施分级评分
发布日期:2013-08-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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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核能研究所(NEI)在对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的评论中表示,随着核能工业的日益全球化,NRC应该重新思考该如何解读联邦政府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
研究所担心,近期NRC取消外国实体参与美国核电发展资格的举措是基于对《原子能法》关于限制外国实体所有权、控制或支配权的一种过分狭隘的解读。
《原子能法》禁止NRC授权任何被国外资本“拥有、控制或支配”的实体,但该法并没有定义这些术语。法案通过的时候正值冷战达到高峰之时,而且商业核技术正处于发展的早期。这些因素增加了对核原料和核技术外泄的担忧。
业界认为NRC人员和许可委员会已经严重偏离了委员会对外国所有权处置的先例,并施加了不必要的禁止和许可条件,NEI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艾伦?金斯伯格在8月2日给NRC的信中如是说。
金斯伯格说,NRC先例支持该委员会对法令的解释权威,重点关注外国实体是否有权管理影响国防或国家安全的核活动。 NEI在信中指出,外国实体所属国——如法国,瑞典和日本应在NRC对外国所有权的分析中重点考虑。
业界还建议NRC修订导则,澄清外债融资是可行的(除非外国实体拥有特殊控制权,或者实体所在国家有利害关系),金斯伯格说。“对外国所有权实现更确定的监管,对吸引外国投资和外资参与国内核电项目将起到绝对至关重要的作用。”
NRC将于8月21日针对外国所有权、控制和支配权问题举行网络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