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加强核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13-06-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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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欧洲委员会提议欧盟成员国每六年对其境内的核电站进行全面的压力测试安全检查,确保将任意事故中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几近消除。”
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欧盟能源专员高特.奥廷格(Günther Oettinger)介绍了对2009年版的核安全指令进行升版时将要添加的新举措,并指出:“我们正在构建欧洲的核安全架构。”
这些建议包括定期压力测试、定期评审、设置现场应急中心,并建立任何情况下限制核泄漏的严格目标,但必须在欧盟部长理事会上得到欧盟27个成员国政府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这一提案将适用于132座核反应堆,发电量占据欧盟发电总量30%。
作为对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响应,欧盟要求其成员国对境内核设施在各种紧急工况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欧盟其他成员国进行同行评审。当时这项举措只是自愿执行的一项程序,但奥廷格期望对核设施的安全审查在未来能够成为强制性的举措,并提出具体的技术建议,他指出:“首次发布的安全指令对于确保核设施安全应采取的实际行动方面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这些新法案的实施将使得欧洲委员会能够对欧洲全境核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整体监管。截至目前,上述安全监管提议还未实施,核能安全问题是欧盟各国政府的主权责任。 然而,欧洲委员会已抓住机会推进核安全立法进程。奥廷格在13日的会上说到:“这是一个跨国问题,是我们都面临的问题”,“欧洲委员会的责任是确保核安全(在欧洲的每一座核电站)能够得到最高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