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核新闻网站2013年6月11日报道] 加拿大将建议修改核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法律责任,将目前7300万美元标准提高到9.78亿美元。
加拿大核责任立法在过去40年中一直保持不变,可用来解决民事损害赔偿的金额为7300万美元。该国自然资源部长乔·奥利弗在加拿大核学会年度会议上表示,“我们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提出法律,以加强在大多数国际标准之上的加拿大核责任制度。”除了提高补偿金额之外,新法律还建议扩大寻求赔偿的类别,及改进提供赔偿的程序。
新法律还将维持现行法律的主要优势,包括让核运营商完全和专门对核损害负责,意味着无需证明过错,以及没有其他人承担责任。新法律将事故后索赔期限从现行的10年提高到30年。
预计新法律将在2013年底提交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