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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核材料管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5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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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核材料管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字号:

国核管办函〔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核材料管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核材料管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核材料许可证换证申请现场检查、整改验证工作;暂停核材料许可证持证条件变更现场验证工作;

  二、对核材料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单位,核材料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对疫情防控期间,需递交核材料许可证换证申请的单位,申请时限可往后顺延;

  三、对已经完成现场审查整改验证,具备换证条件的单位,正常办理核材料许可证换证手续;

  四、核材料许可证取、换证申请单位可通过寄送或机要传递方式递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将按照流程进行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根据审查结果进行预先整改。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相关管控措施,切实保障核材料管制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规范核材料管制工作,确保核材料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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