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6月27日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
版权所有:国家原子能机构
承办单位:国家原子能机构新闻宣传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邮编:100048
网站标识码:bm63000002
京ICP备0508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