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咨询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合同前,通过什么途径向贵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根据《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事务管理办法》(国原发【2020】8号)第二章第七条:“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协议、实际安排、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件,意向单位应向国家原子能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原子能机构批准同意后签署,签署后向国家原子能机构备案。”鉴于所询“合同”内容、性质未定义,详细事宜可联系88581184/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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